税务总局直查“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三项违法手法曝光

发布时间:2026-04-28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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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起偷税案件。拥有超4000万粉丝的美食探店类头部网红白冰,因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被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并公开曝光,在过往网红主播偷税案件中较为罕见。这释放出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网红群体税收征管的明确信号。

三项违法手法披露

经税务部门调查,白冰的偷税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手法:

其一,设立空壳“个体户”转换收入性质。税务部门发现,由白冰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多达十余家,其中一户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长期进行大额经营收入申报,但工商信息中无任何参保人员。稽查人员实地查证后确认,该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迹象,系典型的空壳“个体户”。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借助个人形象和流量进行推广,所取得的收入本应属于个人劳务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最高税率。而白冰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劳务收入转为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再通过虚列成本费用、不当套用核定征收等方式,实现了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经统计,通过上述手段,白冰共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911.18万元。

其二,通过关联公司虚假列支、资金回流形成“私户”收款。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白冰为少缴个税,先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然后通过多层流转,最终资金回到白冰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这部分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款项并未进行纳税申报,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其三,将个人消费支出计入公司成本。白冰直接控股的某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量奢侈品发票,涉及名牌包、高端首饰等。稽查人员发现,这些物品几乎都出现在白冰此前分享的生活视频中,由他本人及家人日常使用,与公司经营并无关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此类支出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约谈过程中,白冰还主动承认了其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问题。

法规依据及处罚认定

白冰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曾先后注册“上海觅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桑其拉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逐步涉足企业管理、服装贸易、珠宝首饰、餐饮管理等多个领域,并试图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隐匿业务关联。本次查处的违法行为时间跨度为2021年至2024年,涉税违规手段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白冰案追缴及处罚金额合计1891.24万元,约为少缴税款911.18万元的约2.07倍,处于法定处罚幅度内。

在税务总局通报案件的同时,白冰也通过视频方式公开认错:“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理处罚,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整改。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公众人物,更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对行业的警示意义

本案的查处再次印证网络主播并非法外之地。白冰使用的偷逃税手段——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将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多年来在文娱直播领域已形成一套相对隐蔽的涉税违法操作路径。此前受到处罚的邓伦、薇娅、吴亦凡、雪梨、林珊珊等案件中,均不同程度涉及转换收入性质、隐匿个人收入等行为。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仅在2025年一年内,全国税务系统在股权转让、文娱直播等高风险领域共检查相关个人4223名,查补收入高达7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白冰案由其本人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数量众多,股权架构较为复杂。本案查实后,白冰名下多家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反映出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合规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企业在设立初期及经营扩张过程中,若缺乏对股权架构税务影响的充分评估,后续可能面临较为复杂的税务处理问题。

此外,白冰案中被查验的空壳“个体户”以及人力资源公司资金流转等手法,也与部分中小微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触及的合规边界高度相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纳税人无论规模大小,只要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均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富拓企服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及网络直播从业者:随着税收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持续增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资金回流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均面临被依法从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法律后果。税务部门也多次表示,对于反复“踩红线”的典型违法行为,将严格精准打击,形成长效震慑。企业及个人应主动强化合规意识,规范财务核算与税务申报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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