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体户新政来了!11月立即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03 10:24:08
收藏

国务院近期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执行!这也标志着实施长达11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落下帷幕,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迎来重大更新!

 

我们先睹为快:

 

新增个体户可以变更经营者。这意味着个体户后续若想将店铺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不需要再遵循“一关一开”原则,可以直接进行变更了。

 

新增个体户可以自愿转型成企业。

 

新增个体户可以公平地参与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不得歧视。

 

可以看出国家在大力引导扶持个体户的发展,个体户将来的优势也将越来越多。下面是个体户政策变化的详细解读:

 

▌四个更改

 

1、权益保护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2、变更转型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3、收费标准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4、行政处罚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两条删除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原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九条新增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我们为您准备了富拓企服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富拓企服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推荐阅读

20000+

服务企业

20+

全国子公司

300+

产品链

20000+

七年持续业务增长

200+

标准服务流程

SCRM

智能系统支持

在线咨询

微信沟通

电话预约

返回顶部